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债券发行
债券发行
公开发行程序
1. 流程
2. 分期发行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2)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采用分期发行方式的,发行人应当在后续发行中及时披露更新后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每期”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公开发行
1. 对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注意】发行人的董、监、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2. 限制: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3. 人数:≤200人
4. 评级:无强制要求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5. 转让: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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