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效力

来源: 2019-06-10 20:58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合同法》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合同不同的生效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成立=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成立+批准登记=生效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依效力层次可分为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行为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催告权)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权)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无权代理)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催告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撤销权)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