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1.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法不一致的,以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 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亏损弥补期限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
【解释】补亏的规定主要有三点:
(1)按照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额;
(2)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算起,连续计算五年,中间不得中断;
(3)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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