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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来源: 2019-06-10 21:0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1.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法不一致的,以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 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亏损弥补期限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
 
【解释】补亏的规定主要有三点:
 
(1)按照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额;
 
(2)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算起,连续计算五年,中间不得中断;
 
(3)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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