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来源: 2019-06-10 21:1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注意】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提示】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2019新增)。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交通运输服务。
  【解释】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因违法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解释】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9新增)。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