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实务考点: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十三章收入 第二节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企业应当将下列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一)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可明确区分的商品:
(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者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2)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以识别企业承诺转让的是每一项商品,还是由这些商品组成的一个或多个组合产出。组合产出的价值通常高于或者显著不同于各单项商品的价值总和。
下列情形,通常表示不可明确区分:
(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和定制;
(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二)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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