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实务考点: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第十五章所得税 第二节 递延所得税负債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将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起发生当期看,构成企业应付税金的义务,应作为负债确认。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应遵循的原则:
(1)除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
②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③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同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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