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实务考点:长期投资和资产处置的核算
第二十章政府会计 第二节政府单位特定业务的核算
四、长期投资的核算
(一)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
(二)长期股权投资(注意预算会计的会计分录和财务会计的会计分录的区别)
七、资产处置的核算
政府单位资产处置的形式按照规定包括出售(自主出售除外)、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无偿调拨、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政府单位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对资产进行处置。
为了核算资产处置业务,政府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中设置“资产处置费用”“无偿调拨净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下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价值”“处理净收入”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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