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增值税的概念及类型
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一)增值额
1.理论增值额,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于一定时期内,在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包括工资、奖金、利息、利润和其他增值项目。
2.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和政策需要,在其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增值额。
(二)增值税的优点
1.增值税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
2.保障征税过程的普遍性、连续性和合理性,保证税收稳定增长。
3.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纳税人的横向联合,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鼓励产品出口和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二、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被认为最能体现增值税的优越性。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改征消费型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各国最常采用的计税方法是购进扣税法
购进扣税法,又称进项税额扣除法、税额扣减法,简称扣税法。其基本步骤是先用销售额乘以税率,得出销项税额,然后再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税额。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