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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来源: 2019-07-06 17:19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资产概述

企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注意: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

1.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价款+相关税费

(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2.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摊销照比固定资产。

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四)无形资产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五)长期待摊费用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六)投资资产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七)存货

存货的计价方法参考其他资产。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八)资产损失

1、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企业发生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法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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