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四、低税率优惠
(一)税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低税率优惠
(一)税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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