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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

来源: 2019-07-06 17:28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第一节 预算法

七、预算执行

(一)预算收支的组织执行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1.预算执行的依据。

预算执行要以经过权力机关依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

2.预算收入的组织执行。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

3.预算支出的组织执行。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4.预算执行中会计核算的基础。

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特定事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有关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二)国库制度

概念:国库,就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的专门机构。

类别: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1.国库的设立。

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

2.国库的业务。

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国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3.库款的支配。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三)预算执行中的职责划分

各级政府领导:支持

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分析

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四)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管理

1.各级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2.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八、预算调整

(一)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形

1.预算调整的情形。

(1)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2)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3)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4)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2.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

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二)预算调整的程序

1.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2.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

3.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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