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会《会计》第十章知识点:离职后福利确认与计量
一、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内为企业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设定提存计划的提存金,并作为一项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设定受益计划
(一)当企业通过以下方式负有法定义务时,该计划就是一项设定受益计划:
1、计划福利公式不仅仅与提存金金额相关,且要求企业在资产不足以满足该公式的福利时提供进一步的提存金;
2、通过计划间接地或直接地对提存金的特定回报作出担保。
(二)设定受益计划的核算步骤
步骤一:确定设定受益义务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步骤二: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步骤三: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步骤四: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提示】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下列部分:
(1)精算利得和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2)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3)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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