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14)
解散诉讼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解散诉讼
(1)股东(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2)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例题·判断题】甲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表决权的15%。甲股东以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答案】×
【例题·判断题】甲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9%,因公司管理人员拒绝向其提供公司账本,甲以其知情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为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答案】√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持有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发生某些法定事由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法定事由的有( )。(2015年)
A.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公司严重侵害股东知情权,股东会无法解决的
D.公司严重侵害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答案】AB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
A.甲公司连续2年严重亏损,已濒临破产
B.乙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4年不分配利润
C.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持续3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D.丁公司2年来一直拒绝小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选项C: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表2-2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表决权 |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
分红权 |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
股东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
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
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
合并、分立 |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
× |
|
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
× |
|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资格 |
任何一个股东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
解散诉讼中的股东资格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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