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25)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债务责任的承担上。
1.普通债务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定债务
(1)对外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对内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例题·判断题】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答案】×
【解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非有限责任)。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三人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D.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BD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某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B.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D.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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