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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实务》考点预习:存货概述

来源: 2017-09-03 15:25

   【知识点】:存货概述

  (一)存货的内容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二)存货成本的确定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三)外购存货的成本
  1.一般规定
  存货采购成本=买价+进口关税+其他税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其他可归属于存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合理费用(例如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注意】采购入库后的仓储费(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的仓储费)是计入当期损益的。
  2.特殊规定:
  (1)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2)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3)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也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提示】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仓储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四)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如果采用实际成本法,则在存货发出时,要在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作出选择。如果按照计划成本进行存货核算,则要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进行单独核算,最终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1.个别计价法(个别认定法)
  假设前提:
  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一致
  具体计算过程:
  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
  优点:计算准确
  缺点:工作量大,不适用于所有企业。
  2.先进先出法
  假设前提:
  先购进的存货先发出
  具体计算过程:
  按先进先出的假定流转顺序来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及期末结存存货的成本。
  优点: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
  缺点: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具体计算过程: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成本+本月进货实际成本)÷(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优点:简化成本计算工作。
  缺点:平时无法从账簿中查询存货的收发及结存金额,需到月末才能计算出相应的结果,不利于存货成本日常管理与控制。
  4.移动加权平均法
  具体计算过程:
  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次进货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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