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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招聘面试热点:杜绝信息泄露

来源: 2020-03-08 10:31
【新闻热点】
50余名学生个人信息泄露被企业冒用虚报个税
近日,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张薇,在个人所得税App查询发现,2019年8月收入一笔800元的劳务报酬,扣缴义务人名称为成都星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晴传媒”)。但实际上,张薇从未在这家公司工作过,也并未收到这笔所谓的劳务报酬。
50余名学生“入职”同一家公司
2017年6月毕业后,张薇进入税务局工作,她平时比较关注个税信息。1月16日查询到该条个税缴纳记录后,她起初以为是大学实习过的公司发放的劳务,“但是公司名称对不上”。张薇留意到这是一家成都的公司,她就询问了大学同学刘婷有无类似的情况。刘婷查询后发现也有同样的收入纳税记录。
随后,刘婷在班级群里发了一条消息:“想问下大家在自己的个人所得税App上,是否有看见该条信息……可能我们信息被这家公司盗用了。”消息发出仅1个小时,就有20多名同学在群里回复存在类似情况。
经刘婷询问发现,除同班同学外,同学院其他专业的多名同学,也有相似的收入纳税记录——时间为2019年7月或8月、扣缴义务人为星晴传媒、收入800元劳务报酬。据统计,西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13级广播电视学、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的50余名学生信息被星晴传媒冒用虚报个税。
刘婷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会不会被用于小微借贷?”大家想知道信息是如何泄露的,害怕自己的信息又被用去做其他事情,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刘婷向西南民族大学老师反映了相关情况。刘婷告诉记者,老师转告她,学校领导很重视这件事,希望学生们报警解决;同时,学校老师也会协助学生调查。
在成都读研的马同学,打算代表班里同学维权,因为班里很多同学毕业后都离开了成都。马同学说:“已经和学校老师商量好,等到开学回成都后就报警。”
公司承认获取学生信息用于“冲税”
记者调查发现,星晴传媒成立于2008年,主要业务是承办高校校园活动,曾多次承办西南民族大学的校园活动。2019年11月22日,承办西南民族大学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宣讲会;2019年5月28日,承办西南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戏剧大赛;2018年9月24日,布展西南民族大学文新学院朗诵大赛。
星晴传媒的法人代表为黄景山,公司简介显示“由大学生创业成立”。记者了解到,黄景山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据其发布在朋友圈的动态,2019年,黄景山参加了西南民族大学2019毕业典礼、个人风采大赛、校友座谈会等多个活动。
1月20日,记者拨通了黄景山的电话。黄景山解释说,有个别西南民族大学的学生曾在星晴传媒兼职,“我们财务为了做账、冲税,让他们写一下自己好朋友和同学的信息。”
记者询问是如何得知学生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详细信息,黄景山表示,通过学生会、社团的学生拿到的信息,“信息我们批量收集,财务随机做账。”
“每个月要交几万元的税”,黄景山坦言有些学生做兼职,劳务费应该发200、300元,财务为了做账会写成600、800元;有时候20多个学生兼职,会写40个、60个学生,“控制在1000元以内,不会产生扣税,也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
黄景山强调不会拿学生信息做其他事情,以后也不会再冒用学生信息,“学生担心的话,我就让财务销掉学生信息。”
企业涉嫌偷税税务局已受理
2月1日,张薇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看到申诉记录“已受理”。据成都青羊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纳税人申诉后,会有工作人员把这些信息记录下来,并流转到相应部门核实调查进行处理,“目前正在处理中”。
【题目展示】
近日,一所大学发生一起50余名学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这些泄漏的信息均被一家企业所利用,伪装成在这家企业兼职的大学生,利用大学生的身份来达成偷逃税款的目的。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表态:冒用学生信息来避税属于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当然行为的背后,公民信息保护问题更值得我们深思和重视。
分析现状及信息被冒用的危害:近年来,学生信息泄露的事件屡见不鲜。2018年常州大学怀德学院也曾出现过超过千名学生遭遇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他们的个人信息被不法企业用于虚报员工身份及工资记录。信息泄露不仅侵害了学生的隐私权,也很容易使得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轻则用来偷税偷税损害国家利益,重则可能利用这些信息从事其他更严重的违法行为,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
分析原因:首先,企业自身的观念出现问题,利欲熏心不惜违法。其次,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薄弱,对于自己信息的去向并不了解的情况下就随意填写信息。而掌握信息的学生组织也对信息保护不够重视,使得信息轻易就被不法分子窃取。再次,学校的信息保护意识也不足,即缺乏对学生信息保护方面的教育指导,甚至自身在公布公开相应工作时,也会直接把学生信息公之于众。最后,违法成本较低。由于涉案金额不大,对于此类违法事件往往处罚较轻,例如,一些时候企业或个人盗取信息的程度达不到量刑的地步,只能按“民事”范畴处罚。
对策:一方面,学校应该承担起责任,通过一些教育指导,培养学生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同是普及一些在使用网络软件过程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方法。另一方面,相应监管和处罚部门,例如税务、公安、网监等部门对于此类事件应该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打击这一违法行为。同时,媒体也应该发挥媒体的作用,通过舆论导向,在社会上掀起更多的讨论,给予企业更多压力,培养全民保护信息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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