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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商银行招聘考试法律知识:法理学中法的渊源内容的梳理

来源: 2020-03-08 11:36
在咱们省考,事业单位考试当中,法理学里经常会考的是法的渊源,也称法的表现形式,这个考点是法理学的黄金考点,但凡是考法理学,法的渊源,是非常容易考的,那么为了方便大家备考,将法的渊源给大家整理下。
概念法的渊源即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作为行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
分类根据各种法的渊源在法律形式上的明确程度,分为正式渊源,非正式渊源。
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具备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的,比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一般不具备明确条文,比如习惯、判例、政策。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的,综合性的规定国家、社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备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称为基本法,比如刑法、民法、行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的称为非基本法,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行政法规:是由最高的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比如国务院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外汇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人常进行制定,称为省级法规。
比如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由设区市、自治州人大及其人常进行制定,称为设区市法规。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整,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局、署制定,比如国务院财政部制定《财政部实施会计监察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可以由省级政府制定,也可以设区市政府制定,比如杭州市政府制定的《航收拾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自治法规,也成为特殊的地方性法规,是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
另外还有经济特区法规,国际条约,国际惯。
例题(多选)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A.河南省人民政府
B.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C.开封市人大常委会
D.兰考县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BC。解析: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常,或者设区市人民代表大及其人常制定,A说的是政府,D说的是县级人大,不符合制定主体要求。所以本题答案为BC。
例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法规的有
A.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B.国务院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C.河南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D.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实施会计监察办法》
答案:ACD。解析:A是基本法律,B是行政法规,C是地方性法规,D是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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