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练习题解析(14)
【资料11】
【考点】消费税+关税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6年11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高档香水精,海关审定的货价210万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11万元、运输费20万元、保险费4万元。
(2)接受乙公司委托加工一批高档口红,不含增值税加工费35万元,乙公司提供原材料成本84万元,该批高档口红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3)销售一批高档香水,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702万元,另收取包装费5.85万元。
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进口高档香水精的下列各项支出中,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是( )。
A.包装费11万元
B.保险费4万元
C.运输费20万元
D.货价210万元
【答案】ABCD
【解析】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是指包括货价以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
2.甲公司进口高档香水精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210+20)×(1+10%)×15%=37.95(万元)
B.(210+11+4)×(1+10%)×15%=37.13(万元)
C.(210+11+20+4)×(1+10%)÷(1-15%)×15%=47.56(万元)
D.(11+20+4)×(1+10%)÷(1-15%)×15%=6.79(万元)
【答案】C
【解析】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210+11+20+4)×(1+10%)÷(1-15%)×15%=47.56(万元)。
3.甲公司受托加工高档口红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84+35)×15%=17.85(万元)
B.(84+35)÷(1-15%)×15%=21(万元)
C.[84÷(1-15%)+35]×15%=20.07(万元)
D.[84+35÷(1-15%)]×15%=18.78(万元)
【答案】B
【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84+35)÷(1-15%)×15%=21(万元)。
4.甲公司销售高档香水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702÷(1+17%)×15%=90(万元)
B.[702+5.85÷(1+17%)]×15%=106.05(万元)
C.(702+5.85)×15%=106.18(万元)
D.702×15%=105.3(万元)
【答案】B
【解析】收取的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
经典例题
【资料1】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果酒。2016年8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一批小麦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支付给运输该批小麦的乙运输公司运费8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2)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荞麦,取得的丙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3万元。因管理不善,购进的荞麦当月发生霉变,霉变部分占购进部分的10%。
(3)甲酒厂将自产果酒用于本单位宴会招待,其成本为3.6万元,无同类果酒价格。
(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万元。本月销售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3.51万元。
(5)提供酿酒技术转让,取得收入10万元。
已知:白酒、果酒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技术转让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成本利润率为5%,果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0.68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酒厂下列增值税进项税额中,准予抵扣的是( )。
A.购进小麦的进项税额:13万元
B.上期留抵的增值税额:0.68万元
C.购进荞麦的进项税额:40×13%+3=8.2(万元)
D.支付乙运输公司运输费的进项税额:8÷(1+11%)×11%=0.79(万元)
【答案】AB
【解析】(1)选项C:因管理不善,购进的荞麦当月发生霉变的部分,不得作进项抵扣。(40×13%+3)×(1-10%)=7.38(万元);(2)选项D:支付给运输小麦的乙运输公司运费8万元,取得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2.甲酒厂将果酒用于本单位宴会招待,下列税务处理中正确的是( )。
A.自产自用的,无需缴纳增值税
B.视同销售,应纳税额=3.6×(1+5%)×17%=0.64(万元)
C.视同销售,应纳税额=3.6×17%=0.61(万元)
D.视同销售,应纳税额=3.6×(1+5%)÷(1-10%)×17%=0.71(万元)
【答案】D
【解析】自产的果酒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视同销售。无同类销售价款的,应组价计税。果酒缴纳消费税,故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3.甲酒厂当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200+3.51)×17%=34.60(万元)
B.[200+3.51÷(1+17%)]×17%=34.51(万元)
C.[200×60%+3.51÷(1+17%)]×17%=20.91(万元)
D.[50+3.51÷(1+17%)]×17%=9.01(万元)
【答案】C
【解析】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故本月应税销售额=200×60%=120(万元)。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收取当期销售额中征税。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增值税价款,故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格:3.51÷(1+17%)=3(万元)。其销项税额=[200×60%+3.51÷(1+17%)]×17%=20.91(万元)。
4.甲酒厂提供酿酒技术转让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免征增值税
B.10×17%=1.7(万元)
C.10÷(1+6%)×6%=0.57(万元)
D.10×6%=0.6(万元)
【答案】A
【解析】甲酒厂提供技术转让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资料2】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2016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运输用货车10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55000元;为此向工商银行贷款100万元,向工商银行支付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1万元。
(2)采购人员出差,取得火车票、餐饮发票注明金额合计5000元。
(3)购进客车1辆,专门作为接送本单位职工子女上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8500元。
(4)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10000元,支付给司机人员工资10000元。
(5)提供运输车辆出租服务,取得含税租金收入10700元,因车辆损坏而向承租人收取赔偿款1000元。
(6)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1800元,因损坏所搬运货物,向客户支付赔偿款5300元。
已知: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企业下列支出业务中,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
A.购进运输用货车的进项税额
B.向工商银行支付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的进项税额
C.购进客车的进项税额
D.取得火车票、餐饮发票的进项税额
【答案】A
【解析】(1)选项B: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选项C:外购客车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选项D: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甲企业当月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110000-10000)×11%=121000(元)
B.1110000×11%=122100(元)
C.(1110000-10000)÷(1+11%)×11%=109009.01(元)
D.1110000÷(1+11%)×11%=110000(元)
【答案】D
【解析】甲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支付的人员工资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1110000÷(1+11%)×11%=110000(元)。
3.甲企业当月提供运输车辆出租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700+1000)×17%=1989(元)
B.10700×17%=1819(元)
C.10700÷(1+17%)×17%=1554.70(元)
D.(10700+1000)÷(1+17%)×17%=1700(元)
【答案】D
【解析】向承租方"收取"的赔偿款,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租金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10700+1000)÷(1+17%)×17%=1700(元)。
4.甲企业当月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31800-5300)×6%=1590(元)
B.31800×6%=1908(元)
C.31800÷(1+6%)×6%=1800(元)
D.(31800-5300)÷(1+6%)×6%=1500(元)
【答案】C
【解析】向客户"支付"(而非"收取")的赔偿款,不属于甲企业的收入,也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31800÷(1+6%)×6%=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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