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科目章节知识点:贷款申请受理和贷前调查
一、借款人(熟悉)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资格和基本条件
1.借款人应具备的资格
公司信贷的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2.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人应具备条件如下:
①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②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③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要求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④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法管理程序;
⑤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及其他条件。
(2)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应具备条件如下:
①借款人依法设立;
②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③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借款人应符合的要求
(1)“诚信申贷”的基本要求
① 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② 借款人应证明其设立合法、经营管理合规合法、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以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2)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要求
①企业法人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有效年检手续;
②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③特殊行业须持有相关机关颁发的营业或经营许可证。
(3)借款人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要求
①借款人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③符合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
④新建项目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4)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具体要求
①借款人必须资信状况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②借款人通过贷款卡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未发现有贷款逾期、欠息、五级分类为不良贷款、被起诉查封等情况,长期遵守贷款合同,诚实守信。
(5)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性要求
①借款人必须以真实有效的商务基础合同、购买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为依据;
②固定资产贷款应有明确对应的、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不得对多个项目打捆处理;
③还款资金来源应在贷款申请时明确正常经营所获取的现金是贷款的首要还款来源。
(二)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的权利
(1)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2)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3)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借款人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应在贷款合同中载明。如在合同以外附加条件,借款人有权拒绝;
(4)有权向银行的上级监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5)在征得银行同意后,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债务。
2.借款人的义务
(1)应当如实提供银行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包括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以配合银行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2)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4)应当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5)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6)有危及银行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银行,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贷款申请受理、贷前调查
二、贷款申请受理(掌握)
(一)面谈访问
1.面谈准备
2.面谈内容
面谈过程中,调查人员可以按照国际通行的信用“6C”标准原则,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Collateral)、环境(Condition)和控制(Contro1),从客户的公司状况、贷款需求、还贷能力、抵押品的可接受性以及客户目前与银行的关系等方面集中获取客户的相关信息。
面谈中需了解的信息如下:
①客户的公司状况,
②客户的贷款需求状况,
③客户的还贷能力,
④抵押品的可接受性,
⑤客户与银行关系,
(二)内部意见反馈
1.面谈情况汇报
客户经理在面谈后,应向主管汇报了解到的客户信息。反映情况应做到及时、全面、准确,避免上级领导掌握信息出现偏差。同时通过其他渠道,如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对客户情况进行初步查询。
2.撰写会谈纪要
面谈后,业务人员须及时撰写会谈纪要,为公司业务部门上级领导提供进行判断的基础性信息。撰写内容包括贷款面谈涉及的重要主体、获取的重要信息、存在的问题与障碍以及是否需要做该笔贷款的倾向性意见或建议。
(三)贷款意向阶段
1.出具贷款意向书
(1)贷款意向书与贷款承诺的区别
贷款意向书只是一种意向性的书面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银行可以不受意向书任何内容的约束;而贷款承诺则是借贷双方就贷款的主要条件已经达成一致,银行同意在未来特定时间内向借款人提供融资的书面承诺(这就表明贷款承诺不是在贷款意向阶段作出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2)出具贷款意向书和贷款承诺的权限
①出具贷款意向书的权限。在项目建议书批准阶段或之前,各银行可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出具贷款意向书,一般没有权限限制,超所在行权限的项目须报上级行备案。
②出具贷款承诺的权限。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阶段,各银行应按批准贷款的权限,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出具贷款承诺,超基层行权限的项目须报上级行审批。
③出具贷款意向书和贷款承诺的要求。对于需要贷款的项目应及早介入、及时审查。在出具贷款意向书和贷款承诺时要谨慎处理、严肃对待,注意不得擅自越权对外出具贷款承诺,以免造成工作上的被动或使银行卷入不必要的纠纷。有关出具贷款意向书和贷款承诺的具体要求和格式版本可参见各商业银行内部标准。
(3)注意事项
①银企合作协议涉及的贷款安排一般属于贷款意向书性质。如果要求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则对其中的贷款安排应以借款合同来对待。
②贷款意向书、贷款承诺须按内部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对外出具。
2.客户提供贷款申请及其相关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基本材料:
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其最新年检证明;
技术监督局合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最新年检证明;
借款人税务登记证;
借款人的验资;
借款近三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借款人贷款卡及最新年检证明;
借款人预留印鉴卡及开户证明;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
借款人自有资金、其他资金来源到位或能够计划到位的证明文件;
有关交易合同、协议;
如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应提交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董事会决议和借款授权书正本。
(3)其他材料
如为保证形式,则需提交:经银行认可,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担保人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担保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应提交关于同意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正本。
如为抵(质)押形式,则需提交: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如抵(质)押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应出具同意提供抵(质)押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借款人同意将抵押物办理保险手续并以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
如为流动资金贷款,则需提交:原辅材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或进出口商务合同;营运计划及现金流量预测。如为出口打包贷款,应出具进口方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如为票据贴现,应出具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如借款用途涉及国家实施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的进出口业务,应出具相应批件。
如为固定资产贷款,则需提交: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的证明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对研究报告的批复;其他配套条件落实的证明文件;如为转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及境外借款担保项目,应提交国家计划部门关于筹资方式、外债指标的批文;政府贷款项目还需提交该项目列入双方政府商定的项目清单的证明文件
三、贷前调查(掌握)
(一)贷前调查的方法
1.现场调研
2.非现场调查
① 搜寻调查
搜寻调查指通过各种媒介物搜寻有价值的资料开展调查。这些媒介物包括:有助于贷前调查的杂志、书籍、期刊、互联网资料、官方记录等。搜寻调查应注意信息渠道的权威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② 委托调查
委托调查可通过中介机构或银行自身网络开展调查。
③ 其他方法
业务人员可通过接触客户的关联企业、竞争对手或个人获取有价值信息,还可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如工商、税务、公安等机构)了解客户的真实情况。
(二)贷前调查的内容
贷前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贷款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等方面的调查。
1.贷款合规性调查
① 认定借款人、担保人合法主体资格。
② 认定借款人、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法人公章、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③对需董事会决议同意借款和担保的,信贷业务人员应调查认定董事会同意借款、担保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认定。
④对抵押物、质押物清单所列抵(质)押物品或权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定。
⑤对贷款使用合法合规性进行认定。
⑥对购销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定。
⑦对借款人的借款目的进行调查认定,以防范信贷欺诈风险。
2.贷款安全性调查
贷款的安全性调查是对借款人的风险状况和资质作出判断。调查的内容应包括:
考察借款人、保证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品行、业绩、能力和信誉是否优良;
考察借款人、保证人是否已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完善;
考察借款人、保证人的财务管理状况是否正常;
对原到期贷款及应付利息清偿情况进行调查,认定不良贷款数额、比例并分析成因;
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和关联公司情况进行调查;
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情况作出调查;
对于申请外汇贷款的客户,业务人员要调查认定借款人、保证人承受汇率、利率风险的能力,尤其要注意汇率变化对抵(质)押担保额的影响程度。
3.贷款效益性调查
贷款的效益性调查是指银行对借款人经营状况的调查。其调查内容应包括:
调查借款人过去三年的经营效益情况,并分析其行业前景、产品销路以及竞争能力。
调查借款人当前经营情况,核实其拟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调查、分析、预测借款人未来给银行带来收入、存款、贷款、结算、结售汇等综合效益情况。
贷前调查报告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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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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