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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科目章节知识点:不动产登记管理

来源: 2020-03-10 21:12
1.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2)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

2.登记机构和登记制度: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3.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4.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分

(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2)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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