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预习:法律关系

来源: 2017-09-03 17:48

   【知识点】: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类型
  (1)自然人
  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解释】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1)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2)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3)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①在民法上,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在民法上,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刑法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③在民法上,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刑法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3.法律关系的内容
  (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4.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三大类。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解释】物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现、发明、设计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解释1】著作是著作权关系的客体。
  【解释2】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3)行为(行为结果)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者不作为(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应按期完成办公楼的建设)。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