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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来源: 2017-12-25 18:01

   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一)概述

  第一,消费税是价内税,对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

  第二,征收方法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

  第三,从价定率征收的,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消费税税率。

  (二)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其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职工等,应该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会计处理时,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一般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4.进口应税消费品

  企业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应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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