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包括5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相关链接】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相关链接】劳动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例题?多选题】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 )。(2011年)
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
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
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答案】ABD
【解析】(1)选项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应当适用行政诉讼程序;(2)选项D:劳动仲裁不同于商事仲裁,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2.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①一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②二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③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相关链接】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2)回避制度
【解释】《仲裁法》也规定了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相关链接】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4)两审终审制度
①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②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相关链接】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08年多选题)
④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10年多选题)
⑤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多选题】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0年 4月10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 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答案】BD
【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2?多选题】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到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到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 策,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有( )。(2010年)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M地法院
D.N地法院
【答案】ACD
【解析】乙可以选择向甲住所地(被告住所地)、M地(侵权结果发生地)、N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起诉。
(3)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007年单选题、2009年单选题)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