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四项:实名制管理、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对账管理。
1.实名制管理
存款人应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洗钱活动。
2.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
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3.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1)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
(2)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4.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应与银行按规定核对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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