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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仲裁的适用范围

来源: 2017-12-25 21:44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适用: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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