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民事诉讼审判制度
民事诉讼审判制度
一、民事诉讼合议制度
合议制下,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
独任制下,由1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二、民事诉讼回避制度
(1)回避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回避对象出现下列情形,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①回避对象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回避对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③回避对象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④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三、公开审判制度
(1)应当公开审理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2)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3)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但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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