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

来源: 2017-12-25 21:49

   民事诉讼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①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②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有关运输工具或运输中货物的财产保险合同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下列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法院

  ②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法院

  ③运输目的地法院

  ④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

  人身保险合同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下列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法院

  ②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

  3、侵权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下列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法院

  ②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

  信息网络侵权

  因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下列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法院

  ②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设备所在地)法院

  ③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法院

  产品、服务质量侵权纠纷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法院

  ②产品制造地法院

  ③产品销售地法院

  ④服务提供地法院

  ⑤侵权行为地法院

  4、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选择管辖和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