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
1、 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4、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5、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6、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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