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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枣庄商业银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简述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来源: 2020-05-05 10:18
一般自首是公共基础知识中法律的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同时,也是司法实践中可能需要确定加以认定的重要情形。在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一般自首也是一个高频考点,考查方式各个地区有所侧重,主要的考查方式是客观题案例形式出现,结合特征考察能否构成一般自首,以及与特殊自首、立功的区分等等。那么在备考中,就要格外注意对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这个知识点的熟练掌握。那么如何破解相关试题?长理职培教育研究与辅导专家就以本篇给广大考生梳理法律中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由此可见,一般自首的成立大体上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自动投案。第一,白动投案须发生在尚未归案之前。第二,投案必须有实际行动,不能只是内心的一个想法。比如铁牛强奸了同村的如花,后来潜逃在外,躲在一个山洞里边,内心就想着赶紧有人来把我抓了吧,不然我明天就去投案接受审判,不想再逃了。结果第二天早上他睡觉时就被公安机关抓住了,算不算主动投案?当然不算,他并没有主动投案的行为。第三,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自愿意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铁牛如果在强奸如花后,告诉了父亲,父亲把他踢了一路赶到了公安机关,算不算主动投案?也是算的,他和捆绑扭送是不一样的,这里他是可以逃跑却没有逃跑,内心是想来投案的。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第一,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比如铁牛强奸了如花潜逃在外,后来逃不下去就主动投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但是呢,他并没有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他谎称自己叫铁柱,隐瞒身份,因为呢,他之前是还有其他案子有其他案底了,可能会影响最终的一个量刑结果,那么这里他算不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之前理论我们就知道,他是不算的。第二,对于同种罪行,如果投案后没有交待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待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待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比如铁牛强奸翠花后主动投案,但他在交代自己强奸罪行的时候,只是说了他强奸了翠花,但是呢遗漏了很多细节,比如说他用了一些特殊工具、花费多长时间等都没有详细说明。那么这里铁牛算不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算的,因为他已经交代了大部分的内容。第三,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否则,不能认定为自首。比如铁牛是和铁蛋儿相约去强奸翠花的,铁蛋儿负责放风。完事儿之后铁牛主动投案,然后交代这个强奸的事实经过,但是没有提到还有一个铁蛋儿这个人,说整个案子都是自己一个人做的。这里铁牛算不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之前的理论,我们就知道他是不算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这里注意我们的前提是自动投案,也就是说被动投案,反反复复不属于这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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