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凭证≠虚开发票,如何区分它们?
异常凭证虚开发票区别
异常凭证是指由于开票方存在问题,税务局不允许受票方抵扣的凭证,主要表现为: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
所以异常凭证≠虚开发票,虚开发票只是异常凭证的一种。
虚开发票指不按实际情况开具发票的行为,纳税单位及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例如没有购销业务却开具相应发票;虽然有购销业务但是开具的发票数额与事实不符;或者有实际购销业务让他人替自己虚开发票都属于虚开发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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