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人员立身之本是资源还是专业?
企业税务人员立身之本是资源还是专业?
最近和一些业内的朋友聊了聊,大家的普遍感受是企业越来越看重专业水平,而不再是资源、关系或喝酒能力了。税务一度和投拓一样被认为是强资源属性的岗位,企业对税局出来的特别是有一定职位的前公务员青眼有加,那些一场饭局搞定大事的故事过往也听了不少,但渐渐地大家都发觉资源、关系、应酬等不再如以往那样百试百灵了,如此变化的原因很多:法治被大力提倡,政策日趋完善,程序日益清晰,收征管的灰色地带逐渐被填补,人为影响被一步步削弱,税收执法越发从说情转向为说法,加之执法监督及追责的力度日益高涨,各级税务机关及官员越发谨小慎微,不敢肆意妄为、明目张胆去做一些不合法之事。
最近听说了个事,西部某市有数十块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干净、平整,为划拨所得的补偿安置用地,没有什么原始土地成本,现在村民想把土地卖给开发商,赚取土地增值的收益,如果直接出卖(姑且不论是否存在接倒卖土地的问题),村集体的税负可能高达70%(收到的每100元里,约70元需要用于交税),村民就不干了,导致这些地一直没法开发,政府也很头疼,所以就异想天开的出了个文件,说这些地是旧改项目,套用旧改的政策,村民取得对价或补偿增值税、土增税就可以免了,但是当地税务局不干了,我税务局只认税法,你政府文件说是旧改,当我傻啊,都是空地旧改个啥,我要是蒙着眼配合你干这个,以后追究起来丢了乌纱帽事小,弄不好把自己送进了大牢,旧改一事在税务局的强烈反对下,不了了之。
资源有两种,一种是催化剂型的资源,这种资源并不能改变事情的本来面貌,只是在合情合法的范围内促成一些事尽早办成,比如应该退的税尽快退给纳税人;另外一种资源是化学反应式型资源,这种资源是可以扭曲一些事实的本来面目的,比如给予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以税收优惠。中国仍然是个熟人社会,拥有一定资源,确实可以有人好办事,但是利用资源去达到一些不合规的目的,总是留有隐患的,谁能保证永远不会翻案,不合规的事永远都是不合规,通过资源疏通短平快办成了不合规的事,哪天案发了,企业可能得不偿失,损失的更大。
真正强悍的资源,不是认识多少局长、处长,而是这个业务领域我能说得上话,我是权威或者大咖,提出的观点及逻辑无懈可击、有理有据,如此税务机关也不敢为难你,就算为难你,大有维护权利的渠道(举报、复议、诉讼等)。实际上中国的法治已经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了,与税务机关的争议往往并不会招致报复、打击,税务机关甚至会刻意避嫌,对于有过争议甚至是吃过败仗的企业会更加小心与尊重。很多企业将税务机关的所谓说法、口径奉为圭臬,将税局官员的理解抬高到高于政策的地位,实际上还是人治的思维的作祟,真正有良知的税务人员首先是摆正了法与人的关系,认知到人是法的执行者,法是优先于人的存在,对于政策也不是一味盲从,因为按着别人的规则玩,你怎么能玩过制定规则的人,对于政策是有选择的接受,凡是正确的一律尊重,对于错误的分情况讨论,对己方有利的可以选择性失明,对于侵害自身权利的错误政策,果敢地批判与反对。
一个精通专业的人也许走不到高位,但至少不会无所寄托,因为专业永远是力量,资源总有风云变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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