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簿丢失损毁的后果,看完你还敢粗心吗?
账簿丢失损毁的后果,看完你还敢粗心吗?
负有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可能就要丢掉饭碗,而企业因没有相关支持信息,也会决策失据,严重影响企业发展。
首先,账簿丢失毁损的直接后果。账簿是对经济事项的反映,记载了特定主体过去的所有经济业务,如果账簿丢失或者毁损了,
同时,丢失和毁损会计账簿也会触犯法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刑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为了防止会计账簿的丢失毁损,会计账簿应当如何保管呢?
既然会计资料的丢失毁损是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在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2.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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