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消费税征税范围

来源: 2017-09-03 20:18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纳税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1)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移送使用环节纳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生产行为(按规定征税)
 
(1)将外购非应税产品以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2)将外购低税率产品以高税率产品对外销售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代垫部分辅料
 
注意:(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或受托方先将货物卖给委托方,再加工;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无论财务上是否做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自制产品纳税
 
(2)一般情况--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机构所在地
 
特殊情况--受托方为个人--委托方收回后缴纳--委托方机构所在地
 
(3)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扣除
 
(4)直接销售--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不纳税
 
--高于,不属于直接出售,按规定申报纳税,计税时可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