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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习题:仲裁

来源: 2017-12-27 21:35

   简答题

  1、甲、乙公司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前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甲公司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后提出异议并提交仲裁协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解析】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甲地方税务局向乙百货商场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因办公用品质量问题与该百货商场发生纠纷。同时,甲地方税务局又向乙百货商场征收营业税而与其发生争议。请问这两项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解析】在前一争议中,由于双方处于平等主体地位,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纠纷,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双方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在后一争议中,双方属于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所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不属于《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双方的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提请某仲裁机关仲裁(假定该仲裁条款合法有效)。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请问甲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解析】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根据《仲裁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仲裁机构解决争议。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形式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申请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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