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辅导资料:房产税征收管理

来源: 2017-09-05 09:51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纳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从使用当月起计征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地产,自房产证签发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产使用或交付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