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考试试题:资产评估单选题答案(30)
单项选择题
1.下列法的渊源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又称母法的是( )。
A.法律
B.宪法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2.张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居住。2005年4月15日,李某提出支付租金要求,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已到期租金。2005年7月,李某出差遭遇洪水,在灾区被困10天,此期间未要求张某支付租金。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向张某收取租金的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自2005年4月15日至2006年4月15日
B.自2005年4月15日至2006年4月25日
C.自2005年4月15日至2007年4月15日
D.自2005年4月15日至2007年4月25日
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并对下列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 )。
A.限制人身自由的
B.关系公共安全的
C.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D.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
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的实际价值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 )。
A.不承担责任
B.承担连带责任
C.承担部分责任
D.承担相应责任
5.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会选举董事
B.董事会有权决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D.董事会每届的任期为5年
6.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马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不能出席当月的董事会的,他可以书面委托( )代为出席。
A.另一董事张某
B.公司的总经理李某
C.监事田某
D.自己的儿子
答案及解析
二、单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参见书第3页
2.【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根据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本题诉讼时效期间为2005年4月15日-2006年4月15日。另外,在诉讼时效结束前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的,可以中止诉讼时效的计算,本题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6个月之前,而且在6个月时已经消除,因此,诉讼时效期间还是2005年4月15日-2006年4月15日。
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并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立拥有专属权。
4.【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的实际价值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应该有职工代表,因此C项正确;国有独资公司是不设股东会的,因此A项错误;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因此B项错误;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因此选项D错误。
6.【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会议制度。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甲公司(本题下称"甲")向乙公司(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并要求乙在2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2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乙增加供货数量和订立合同书确认合同内容.乙在未签订合同书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及时支付货款.三个月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二者发生纠纷.
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甲、乙事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甲在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是否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为什么?
(4)如果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乙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时,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 如果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把付款义务转移给了丙,事后将此事通知了乙,甲是否可以免除对乙的付款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该传真缺少价格条款,甲邀请乙报价,还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接受甲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例中,乙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合同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价格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按期复电同意乙的报价,同时要求增加供货数量和订立合同书确认合同内容,应视为新要约.
(2)通常情况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合同尚来成立.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书签字或盖章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例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并未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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