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辅导资料:非居民企业应纳税
一、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按下列方法计算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按照规定已经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扣缴,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0%)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典型例题1-考题】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正确的有( )。
A.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利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选项A,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典型例题2-考题】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08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60万元。2008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2
B.14
C.18
D.36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0%+(80-60)×10%=12(万元)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