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一
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
(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第一章导论第五节涉税服务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的内容。
【知识点】: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
委托方违反涉税服务协议的规定,致使税务师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涉税服务协议,由此而产生法律后果的,纳税人除了按规定承担本身应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外,还应按规定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1.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提示】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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