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解析2(4.28) 中
【知识点】资源税征收管理
【考情分析】
掌握。
【重要考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一)以月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二)以天(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 :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结清上月税款。
三、纳税地点
1.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3.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典型例题-2012年考题】下列关于资源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其纳税地点为收购地
B.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为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生产地
C.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纳税地点为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生产地
D.跨省开采应税矿产品且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的企业,其开采销售应税矿产品的纳税地点为开采地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典型例题】某煤矿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原煤加工、洗煤生产业务,在开采煤炭过程中,伴采天然气,2015年3.4月发生下列业务:(煤炭资源税额税率为8%,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5%)
(1)3月份: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原煤1200吨,不含税销售额660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两个月支付,本月支付60%,其余贷款于4月15日前支付。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 3月支付货款200000元。
『答案解析』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应纳资源税=660000×60%×8%=31680(元)
应纳增值税=660000×60%×17%=67320(元)
采用预收货款方式向甲企业销售洗煤1000吨,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元,当月收取20%定金,不含税金额为120000元,合同规定4月5日发货,并收回剩余货款。
『答案解析』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洗煤,因为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所以3月份销售洗煤并不缴纳资源税和增值税。
销售天然气1000千立方米,不含税销售额3000000元。
『答案解析』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缴纳资源税。销售天然气应纳增值税=3000000×13%=390000(元)
(2) 4月企业发出洗煤1000吨,收回剩余的80%货款,不含税金额为480000元;4月份销售原煤15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40000元。煤炭折算率为40%。
『答案解析』本月发出洗煤,纳税义务发生,应全额纳税,该业务应纳资源税=600000×40%×8%=25600(元)
3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4月份应就40%缴纳资源税,应纳资源税=660000×40%×8%=21120(元)
本月销售原煤资源税=840000×8%=67200(元)
应纳增值税=660000×40%×17%+(480000+120000)×17%+840000×17%=289680(元)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考情分析】
掌握。客观题的高频考点,主观题的基础。
【重要考点】
基本规定 |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不征税 2.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
房地产继承、赠与 |
不征(赠与行为特指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和公益性赠与) |
出租 |
不征 |
房地产抵押 |
1.抵押期不征;2.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房地产抵债,征税 |
房地产交换 |
征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 |
合作建房 |
1.建成后自用,暂免;2.建成后转让,征税 |
代建房 |
不征 |
房地产重新评估 |
不征 |
新增:企业改制重组政策 |
1.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其中,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
新增:企业改制重组政策 |
2.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
新增:企业改制重组政策 |
5.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
【典型例题-2014年考题】下列情形中,应当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
A.工业企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B.房产所有人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将房屋产权赠与西部教育事业
C.甲企业出资金、乙企业出土地,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D.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房产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C,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D,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故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典型例题-2013年考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房地产的出租行为
B.房地产的抵押行为
C.房地产的重新评估行为
D.个人互换自有住房的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考情分析】
过渡性考点,掌握增值税计算步骤。
【重要考点】
1.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超率累进税率的定义法,另一种是简便计算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系数
2.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2)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额:
(4)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适用税率;
(5)计算应纳税额。
【典型例题】假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商品房一栋,取得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应扣除的购买土地的金额、开发成本的金额、开发费用的金额、相关税金的金额、其他扣除金额合计为400万元。请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
(1)增值额=1000-400=600(万元)
(2)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600÷400=150%,确定税率
(3)应缴纳土地增值税=600×50%-400×15%=240(万元)
附件: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 |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
税率(%) |
速算扣除系数(%) |
1 |
不超过50%的部分 |
30 |
0 |
2 |
超过50%至100%的部分 |
40 |
5 |
3 |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 |
50 |
15 |
4 |
超过200%的部分 |
60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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