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7.11)
单选题
2016年某公司给自有员工实际发放合理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公司生产部门接受外部劳务派遣员工6人,每人每月支付劳务费3000元。假设公司当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为200万元,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54.96
B、55.97
C、56.98
D、60.0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税法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工资、薪金总额=1000+6×3000×12÷10000=1021.6(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021.6×14%=143.02(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43.02=56.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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