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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考点(12)

来源: 2018-07-11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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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三章消费税

  【知识点】纳税人

  纳税人

  1.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零售企业、卷烟的批发企业。

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考点(12)

  纳税环节:“三初始,一批一零”。

  基础四个纳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特定纳税环节:卷烟除了初始环节征税外,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由5%提高到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考点(12)

  小测验:豪车消费税?交不交?

 

  玛莎拉蒂3.0T Levante S 4S店官方价格:147.8万

  财税〔2016〕1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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