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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考点(12)

来源: 2018-07-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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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房产税

  【知识点】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

  【考点】什么是房产?

  房产的定义: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

  商品房是否获得持有环节的收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相当于仓库里的库存商品),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四大区征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的征税范围。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受益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解释】房屋出典区别于房屋出租行为,二者纳税人不同。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如企业无租使用政府机构办公楼用于办公)

  三、房产税的税率

  (一)从价计税:1.2%

  (二)从租计税:12%

  1.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考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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