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军队文职招聘考试经济学知识: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一)原油、天然气优惠政策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
3.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4.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5.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6.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7.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
1.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征收。
2.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煤层气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矿瓦斯。
3.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4.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5.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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