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军队文职招聘考试经济学知识: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权利人要能够行使请求权,原则上应当符合几个条件:有 请求权受侵害的事实;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请求权受到损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义务人。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结合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不同特点,诉讼时效起算有不同的情况:
(1) 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 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 未定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 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5)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6)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7) 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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