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留置权的消灭
留置权的消灭
1、留置权消灭的原因有很多:主债权消灭;留置权实现;留置物灭失等,但是留置权的消灭还有两项特殊事由:
(1)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
(2)债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①自愿放弃占有,留置权消灭;②非自愿放弃占有,如留置物被侵夺,留置权人有权要求返还留置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但需在1年内行使,若留置权人恢复占有,留置权“复活”。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