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包括单行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
①从旧(适用行为时的法律)是原则;只有在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情况下,适用新法(从轻),即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②新旧刑法的轻重是法定刑及适用的法律效果判断
③不适用于生效判决:新法施行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2、司法解释
①司法解释的实施,效力适用于法律的试行期间
②行为时没有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办理
③行为时有司法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
3、继续犯、连续犯
连续犯、继续犯跨越新旧法:如果新旧法都认为是犯罪,适用新法,即使新法处罚较重,也适用新法,但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如果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新法认为是犯罪,就只追究新法生效后的这部分行为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