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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财会类知识: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来源: 2020-01-18 16:18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承租人

(1)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2)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等)。

(3)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出租人

(1)在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入,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则应采用比直线法更系统合理的方法。

(2)在经营租赁下,出租人对或有租金的处理与融资租赁下相同,即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租赁收入)。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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