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侦查程序中排除非法证据
侦查程序中排除非法证据
1.启动方式
(1)依职权启动:侦查机关对审查认定的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2)依申请启动: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提供了线索或者材料的应当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书面告知。的确存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还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2.保证的手段
为了进一步的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此应当对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检查,检查时,检察院驻看守所的人员可以在场。有异常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驻看守所的检察人员还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非法取证行为。
3.结果
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的不得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发现办案人员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可以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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