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应用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应用
1.收集和运用言词证据时的规则
(1)严禁采用刑讯逼供、引诱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言词证据,应当对证人和被害人讲明作伪证和虚假陈述应当负的法律责任,告知其有义务如实提供证据。
(2)应当及时收集言词证据,特别是对于年老、重病、重伤等人员,更应当及时收集。
(3)针对言词证据易变性、可塑性较大的特点,应当十分注意固定程序,对陈述要全面、如实地进行记录,并依法核对和签名,予以固定。
(4)审查、判断言词证据,应当特别注意陈述主体的个人情况,与案件的关系,感知、记忆、陈述的能力和条件,以及有无外界社会因素的影响等。
(5)应当尽可能的收集到实物证据来印证言词证据,在只有言词证据而无实物证据的前提下,对被告人定罪处刑应当特别慎重。
(6)作为定案根据的言词证据必须在法庭上查证属实,法庭审查言词证据的方式主要是询问和质证。
2.收集和运用实物证据的规则
(1)应当及时、客观、细致、全面,注意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避免遗漏或在收集过程中破坏实物证据的证明价值。
(2)凡事需要鉴定或者检验的实物证据,都必须进行鉴定或检验,不能仅凭办案人员的经验判断。
(3)对收集到的实物证据应开列清单,妥善保管,不能保存的应通过拍照、录像、制作模型、绘图等手段加以保全和固定。
(4)审查实物证据,应当注意是否被伪造,是否受环境影响而发生变化,以及收集实物证据的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所使用的技术设备的质量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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