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概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概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称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罪轻的辩解。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是口头陈述,以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求或办案人员要求,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笔书写供词。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的性质和内容的证据属于何种证据,应当具体分析:
(1)共犯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其他共犯的犯罪事实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内容,不是证人证言,因其供述与自己的罪责相关。
(2)单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或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非共犯的检举,因与自己的罪责无关,属于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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